药大人函〔2024〕19号
关于进行202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开展202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本次评聘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聘任过程中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资格条件
1. 申报人应符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在评审过程中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终止其评审程序。申报人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任职资格,一律予以撤销。
2. 申报专任教师、实验技术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文件规定:《中国药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药大人〔2024〕66号)。
3. 申报教育管理及我校无评审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达到江苏省各系列的要求。我校无评审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自行至江苏省相关部门参加评审,通过江苏省相关部门评审后回校参加学校高评会评审,学校高评会通过后方可聘用;或者通过学校高评会评审后推荐至江苏省相关部门参加评审,江苏省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回校聘用。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5月7日前,个人申报。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内容,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需进行代表课评价的申报人员同步提交代表课相关材料。
2.5月30日前,代表课评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3. 5月31日前,资格审查、材料公展、公示。各院部审核本单位全体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并完成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意见撰写。对申报材料集中公展(涉密内容在知悉范围内公展),公展期间申报人可对材料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网上公示的材料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材料一经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公示时间、地点、以上公示材料及公示截图(或照片)以电子压缩包形式报人事处备案。
4. 6月14日前,代表性成果同行评议,由人事处统一组织。
5. 6月14日前,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听课,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
6. 6月25日前,学科评议组评议,由人事处统一安排。
7. 7月10日前,组织评审。
8. 7月17日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聘用。
四、各级评审会相关要求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组答辩须安排专人记录,学科组分类如下:
(1)药物化学学科组:含药物化学、有机化学、药物信息学等学科。
(2)药物分析学科组:含药物分析、分析化学等学科。
(3)药剂学学科组:含药剂学等学科。
(4)药理学学科组:含药理学、药物代谢动力学、临床药学等学科。
(5)中药学学科组:含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等学科。
(6)生命科学与技术学科组:含生物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海洋药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
(7)经管文学科组:含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社会与管理药学、药物经济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等学科。
(8)理工科学科组:含数学、物理学、化学(除有机化学和分析化学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工程、环境科学等学科。
(9)思政学科组: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
(10)其他专业技术学科组:含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卫生技术、会计等学科(各教学部门及教学辅助部门的实验系列归所属学科相关学科组)。
2. 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11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单数,其中校外或院外专家不少于1/3。院部党政一把手全程参会,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不参与投票。根据回避原则须回避者正常回避。
3.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31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单数,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
五、工作要求
按照《中国药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院部工作要求
(1)院部职称评审工作应在本单位党委的全程监督下执行,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对评聘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决策程序。
(2)院部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
(3)院部评审工作开始前5个工作日,须向人事处报送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名单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
(4)院部教师师德建设小组须对申报人进行师德师风考核鉴定。
(5)院部须严格按学校分配的指标数进行等额评审、推荐,不得超指标、超范围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6)申报及审核相关材料由各院部保存10年,学校组织抽检。
(7)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院部需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至人事处备案。
2. 评审纪律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级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严禁透露评审工作等相关情况。
(3)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评委与申报人如有亲属关系(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师生关系(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指导教师、联合培养指导教师),在有申报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各级评审中,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
(4)申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申报纪律,不得私下询问工作人员有关评审信息,不得打听专家情况,不得私自联系专家送材料等,凡出现影响甚至干扰评审公正性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5)加强各院部职称评审监管,人事处、纪检监察部门可执行现场监督,进行例行性抽检和问题导向监管。
3. 投票和公示要求
(1)学科组和副高推荐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不得会后补票,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投票结果需全体评委签字确认。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2)学科组对申报人进行排序,排序1为排名最前。如出现排序结果并列时,则对并列的申报人再次进行排序,直至产生结果,每个排序仅1人。
(3)副高推荐评审分为预投票和正式投票。少于或等于副高推荐名额的为有效选票,多于副高推荐名额的为无效选票。根据副高推荐名额,预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较多的申报人进入正式投票。如遇票数相等时,就票数相等的申报人重新投票,直至产生结果。正式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即成为被推荐人,推荐参加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表决投票。
(4)被推荐人员名单应在各院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截图(或照片)报人事处汇总,同时提交盖章后纸质版公示结果。
(5)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会评审后,由人事处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六、相关说明
1. 关于资格审核
教学成果根据《教学研究与改革类项目赋分表(2021年版)》和《关于202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为准;科研成果根据《科技类项目及成果赋分表(自然科学类2021年版)》、《科技类项目及成果赋分表(人文社科类2021年版)》、《关于202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以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为准;新增项目赋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
论文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共识期刊目录(自然科学类2021版)》、《中国药科大学共识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2021版)》,以学院审核为准;社会服务根据《服务类项目赋分表(2021年修订版)》,以学院审核为准,其中国内外重要期刊任职,仅认《中国药科大学共识期刊目录》所列期刊。
2. 关于时间界限
在本校获副高职称人员,申报正高时,成果起算时间为任现职务当年的1月1日;以前无职称,来我校时直接聘任为副高的申报人,成果起算时间为合同日期;博士后申报人员成果认定范围为截止时间的近五年;其他情况的申报人员所有成果起算时间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
除博士后申报人员外,所有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博士后申报人员各项成果截止时间为本通知的发文落款时间。
3. 关于期刊赋分
自然学科类共识期刊分为六类:顶尖期刊、一流期刊、权威期刊、学科顶尖、学科一流、学科重要,分数依次是:100、70、60、40、20、10。非共识期刊目录的其他期刊包含CSSCI(含扩展版)、北核、CSCD、SCI、SSCI等,分数为4分。
人文社科类共识期刊分为六类:顶尖期刊、卓越期刊、权威期刊、学科顶尖、学科一流、学科重要,分数依次是:90、70、50、40、20、10。非共识期刊目录的其他期刊包含北核、CSCD、SCI、SSCI等,分数为4分。
科研论文申请提升论文等级的情况:学校邀请3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需2名及以上专家认为达到。
4. 关于教学工作量
参照《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药大教〔2021〕14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认定细则》(药大研函〔2021〕38号)执行,按照总量核算,包括“教学课时量”和“指导与其他工作量”。本科生指导学生工作量自2021年1月1日起算,研究生指导学生工作量自2022年1月1日起算。基本课时量以外每多承担30学时加1分,5分封顶,以年均基本课时量的增量为准。
5. 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的认定
为了鼓励青年教师多方面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兼)职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以外的其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定程序如下:申报人提供任职期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原始记录,撰写工作报告,院部党委审核认定(院部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院部党委公章),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参考本科生导师的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6. 学校聘请同行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教学、科研、论文论著等内容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上报)进行评议,申报正高者须提交3份代表性成果,申报副高者须提供2份代表性成果;其中申报教学研究型岗位的送审材料中至少需有1篇教学论文。同行评议结论2份及以上为“未达到”者,职称评审程序终止。同行评议结果当年有效。
7.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收费标准及办法:采取一次收取统一支付的办法,其标准为:副高级600元;正高级900元(其中含资格审查100元)。审查通过者,审查费计入评审费中。评聘费可登录计财处网上缴费平台办理。
8. 关于待遇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药大人〔2008〕55号),初次聘任人员,岗位聘用在相应职务的起始级。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和《中国药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药大人〔2008〕55号)精神,对于现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七级及以下职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校暂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不兑现相应待遇。
七、材料要求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人事处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2024年职称工作在线申报和审核,申报平台:http://my.cpu.edu.cn/,请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填报方式详见附件1,院部、职能部门业务数据审核操作详见附件2,人事秘书审核操作详见附件3。申请同级转评人员无需在线申报,填写《中国药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申报表》(详见附件4)。
申报我校有评审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在线填写《中国药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申报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卫生技术、会计等系列人员须在线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所有申报者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论著、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的科研经费卡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历证明(详见附件5)、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表(详见附件6)等扫描件,申报教师系列者须上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需进行代表课评价的申报人员,根据《代表课评价方案》上报代表课视频,并填写《代表课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7、8),要求:每位申报人员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申报等级-正高/副高+申报职称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命名),文件夹里设置每个视频一个子文件夹(子文件夹按照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一个子文件夹包括一个视频+对应章节的教案+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顺序请与附件7一致。
除上述材料外,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人员须提供完成工作量证明,根据申报岗位类型不同须提供师生满意度证明、主讲专业讲座证明等材料扫描件,由所在院部或部门审核。
各院部在推荐评审后将两份纸质版《中国药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025-86185066
电子信箱:cpulixu2014@cp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职称申报系统使用手册.doc
附件2.院部、职能部门业务数据审核功能使用手册.doc
附件3.人事秘书审核功能使用手册.doc
附件4.中国药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申报表.docx
附件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历证明.doc
附件6.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表.docx
附件7.课程视频下载方法.docx
附件8.代表课信息登记表.xlsx
中国药科大学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