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未知   发布者: 人事处   访问次数: 950 发布日期: 2020-07-15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工考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3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具体工种见附件1

二、考评对象

(一)高级技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15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高级技师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技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012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技师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

(三)等级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012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等级工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三、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2、取得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或技师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达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满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

3、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5、申报晋升等级的工种必须与申报人现从事工作相一致。

(二)各等级申报条件

申报中级工: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10年;

申报高级工: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20年;

申报技师: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申报高级技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在技师岗位任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和工艺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备传授技艺的能力。

(二)破格申报条件

每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破格资格的,按技能竞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申报中级工、高级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

2、申报技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格上破格申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高级工岗位期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人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3、申报高级技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的;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个人奖励证书);具有绝技、绝活、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指标

高级技师:学校现有技师数超过20人(含)的工种可申报3人,技师数10-19人的工种可申报2人,技师数5-9人的单位可申报1人,技师数4人(含)以下的工种不能连续申报。各部门不限名额,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技师:后勤服务集团限申报5人,其他各部门限申报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选拔考试后,学校将根据选拔考试通过人数决定推荐评聘技师人选。

高级工、中级工:部门不限名额,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五、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将推荐申报人名单及申报材料于202072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731办公室,联系人:朱艺林,联系电话:025-86185066,邮箱:axgun86@163.com

六、申报材料要求

见附件2

注:量化考评表、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均需加盖所在部门印章。

附件1-2020年度工考通知.doc

附件2-需提供材料清单.docx

附件3-2020年工考实施意见.doc



人事处

20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