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兴药领军学者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药大人〔2020〕45号)和《中国药科大学“兴药青创学者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药大人〔2020〕3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选聘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兴药领军学者培育计划”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师德高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42周岁以下(截止到2020年1月,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4.通过院部初评,国内申报人需获校内外3名及以上二级教授提名推荐(每名二级教授限提名2人,且如果提名人选均未获得该项目资助,则暂停第二年提名资格。);海外申报人需获3名及以上教授提名推荐,其中海外教授不少于2人;
5.曾发表多篇国内外高水平科研论文或在科技成果转化、核心技术领域等取得公认标志性成果;
6.已形成稳定研究方向;
7.基于前期工作基础,提出药学学科及其交叉学科具备“0到1突破”属性,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应用转化价值的颠覆性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等研究的创新构想和实施方案,作为入选本计划的重要评价依据;
8.聘期内的国家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在该计划支持范围。
(二)申报“兴药青创学者培育计划”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师德高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男性35周岁以下,女性38周岁以下(截止到2020年1月);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4.通过院部初评,国内申报人需获校内外3名及以上二级教授提名推荐(每名二级教授限提名2人,且如果提名人选均未获得该项目资助,则暂停第二年提名资格。);海外申报人需获3名及以上教授提名推荐,其中海外教授不少于2人;
5.曾发表多篇国内外高水平科研论文或在科技成果转化、核心技术领域等取得公认标志性成果;
6.已形成稳定研究方向;
7.基于前期工作基础,提出药学学科及其交叉学科具备“0到1突破”属性,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应用转化价值的颠覆性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等研究的创新构想和实施方案,作为入选本计划的重要评价依据。
二、申报名额
1. “兴药领军学者培育计划”遴选不多于6名;
2. “兴药青创学者培育计划”遴选不多于12名。
3. 校内申报人选推荐名额:
学院 | 兴药领军学者推荐指标 | 兴药青创学者推荐指标 |
药学院 | 4 | 6 |
中药学院 | 4 | 4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2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2 | 2 |
理学院 | 2 | 2 |
工学院 | 2 | 2 |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 2 | 2 |
药物科学研究院 | 2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1 | 1 |
体育部 | 1 | 1 |
生物药物学院 | 1 | 1 |
合计 | 25 | 27 |
4. 校外申报人选推荐名额不限。
三、选聘程序
1.申报教师向所在学院、部门递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部门对本部门申请教师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同行评议;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教师现场答辩考核,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入选名单;
4.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名单;
5.经校务会讨论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岗位待遇、岗位职责、聘期管理及其他规定详见《中国药科大学“兴药领军学者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药大人〔2020〕45号)和《中国药科大学“兴药青创学者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药大人〔2020〕36号),网络链接:http://rsc.cpu.edu.cn/4824/list.htm。其中,校外申报人选入选“兴药领军学者培育计划”和“兴药青创学者培育计划”后,可聘为教授和副教授,住房补贴分别为100万和50万。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 《中国药科大学“兴药领军学者”、“兴药青创学者”岗位申报表》(附件一)
2.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二)
3. 《校内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附件三)
4. 《代表性论文清单》(附件四)
5. 《校外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附件五)
6. 附件材料,具体内容包括:
附件(1)-(7)封面(与申报表封面内容一致)和目录(标注页码);
(1)《校内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附件三)中列举的代表作论文首页复印件;
(2)《校内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附件三)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立项通知)、获奖、专利情况、荣誉及入选人才项目的证明复印件,科研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3)《校外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中“论文情况”一栏所列论文全文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任职与聘用的证明材料;
(7)三封专家推荐信。
校内申报人员需提供上述(1)、(2)项材料;
校外申报人员需提供上述(3)-(7)项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表、《代表性论文清单》、附件材料各一份,分开装订,用档案袋装好,并贴上封面(内容同申报表封面),在档案袋底部填写上:院系、姓名、岗位名称。
以院系为单位汇总提交《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校内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校外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各一份(加盖院部公章)。
(三)电子申报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的所有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以院部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
申报表命名为“申报表+学院名称+申报人姓名.doc”。
《代表性论文清单》命名为“论文清单+学院名称+申报人姓名.excel”。
附件材料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为“学院名称+申报人姓名.pdf”,列出目录。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校内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校外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分别命名为“学院名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学院名称+校内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学院名称+校外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
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7月13日前交至人事处725办公室。
联系人:王凡
联系电话: 86185090
电子邮箱:cpur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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