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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未知   发布者: 人事处   访问次数: 2279 发布日期: 2020-06-12

各院部:

我校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于202012月期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第“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省第“333工程”培养对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各院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考核期间,出国尚未回国的,回国后补充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培养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目标完成情况。

1.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包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服务中心大局,主动参与抗疫情促发展情况;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活动情况;求实创新、团结协作,遵守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情况。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不当行为或言论,或存在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考核中一票否决。

2.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包括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情况;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及本人在学科和团队建设中的贡献情况;承担省“333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培养期内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效,如重要科研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抗疫情促发展中患者救治、科研攻关和防疫物资生产等情况。

3.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双向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三、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0%。已当选为“两院”院士和在抗疫情促发展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免予考核并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名额。

第二、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考核组织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由省人才办直接负责,我校报省教育厅汇总,请各院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2.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需先进行校内考核,再报由省教育厅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优秀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参加省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省第六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各设区市和省有关牵头部门推荐名额。

考核合格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继续申报省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或同层次培养对象。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参加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六、考核材料

考核材料统一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材料填报时间为6月15日—22日,学校审核完成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相关材料。

1.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在系统中填写完成,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2.附件材料一份(可按申报书中的内容准备相关的支撑材料,请按目录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

注:相关支撑材料为期满考核表中近五年所涉及的主持的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参与的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和经费卡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首页、论著封面(需有申报人姓名)等。

3.请以院部为单位提交《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一份,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如有需回国补考、培养对象变动等情况,请一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4.请以院部为单位提交《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5. 以上材料统一放置于材料袋内,并在材料袋上粘贴《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

培养对象以上电子材料请以院部为单位,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12:00前发至邮箱cpulixu2014@163.com ,纸质材料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并提交。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校内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86185066

    联系地址:江宁校区行政楼731办公室



附件1.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xls

附件3.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材料袋封面.docx

附件4.需提供的材料清单.docx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