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已满。为做好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通知详见附件1):
一、考核对象
2017 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含入选后由推荐高校调动到省内其他高校人员)。
二、考核内容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相关规定,对照《2017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要结合学校的期中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1.请培养对象认真填写《2017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业绩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材料各一份)
2.考核表里所涉及的论文首页、论著封面(需有申报人姓名)、主持的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参与的科研项目立项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请于6月10日上午10点前将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731办公室。
联系人:李旭,025-86185066, E-mail:cpulixu2014@163.com。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函[2020]7号(1).pdf
附件2.2017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业绩统计表.xlsx
附件3.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4.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青蓝工程通过人员名单.doc
人事处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