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20〕3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名额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教育部分配至我校名额为2人。
各单位可择优向学校推荐1-2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将立徳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选拔出来。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突出重点。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范程序。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遴选人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按时申报。请抓紧部署开展人员选拔工作,并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本部门推荐人员的以下材料发至邮箱axgun86@163.com。
1.《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汇总表》(校内评审用)电子版;
2. 推荐汇总表中所涉及的论文首页、论著封面(需有申报人姓名)、主持的科研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电子扫描件。
联系人:朱艺林
联系电话:86185557
人事处
2020年4月17日
附件: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汇总表(校内评审用).xls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人厅函[202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