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返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未知   发布者: 人事处   访问次数: 6064 发布日期: 2020-04-05

各部门、单位:

全体教职员工:

经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备案通过,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我校将于2020413日起开学。现将全体教职员工返校事宜通知如下:

一、返校时间

202047日起,全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全部返校返岗工作。

二、返校返岗条件

返校返岗的教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寒假后一直在宁或返宁已达14天及以上;

2.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苏康码”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江苏政务服务支付宝小程序填报);

3.本人身体健康(须在学校教职工健康打卡平台连续打卡, 且医学状态正常);

4.同住家人及密切接触者身体无异常,且近14天内无原疫情严重地区及国(境)外旅行史。

三、暂不返校人员及其返校时间

1.目前仍滞留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应遵守所在地防疫管控规定,暂不返校。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2.已解除相应管控的原疫情严重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3.近期(14天内)本人及同住家人及密切接触者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暂不返校。该类人员须主动向所在社区申请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申请返校。

4.本人及同住家人及密切接触者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发烧、咳嗽等症状),暂不返校。直至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后,方可申请返校。

5.不符合返校条件的人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返校的,须经学校疫情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返校。

四、入校审核

各部门、单位负责依据入校条件对本部门单位教职员工入校进行审核。对符合入校条件的不再报送学校。对不符合入校条件的,采取周报制度,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于每周五下午5:00前将汇总后的电子表格(附件1)发送至人事处cpursc@163.com邮箱。(签字审批的纸质版留存,后期补交)。

47-412日不符合返校人员名单,请于45日下午500前发送至上述邮箱。

五、外单位驻校工作人员的入校审核

1.外单位驻校工作人员由原管理部门、单位负责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入校人员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进入中国药科大学校园承诺书”(附件3),并依照规定办理临时卡。具体办卡流程及相应审核条件,应遵循以往学校相关要求。对已办理临时卡相关人员的入校管理,参照本通知第四条进行审核。

2.对临时需要入校人员(指没有我校临时卡的外单位人员)继续实行周报制度,由归口管理部门或业务对接部门统计、审核后,于每周日中午12:00前将名单(附件2)报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请将名单发送至校办邮箱xb@cpu.edu.cn)。临时进校人员经批准后进校,须由相关部门派人至校门接洽。

六、工作原则

1.全体教职工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报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任何人瞒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审核关,认真做好教职工返校审核工作。对未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和审核把关不严的人员,学校将严肃问责。

3.各部门、单位应广泛宣传,将学校相关精神通知到每位教职工,提醒全体教职工提高对防疫工作的认识。

七、返校后教师短期出差事宜

1.各部门、单位应严控教职员工到江苏省外参加交流、讲学、参观、学习活动,一律不准到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参加活动。

2.如确须外出,须事先报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尽可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要做好旅途自我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外出到江苏省外地区,回来后须如实向所在部门、单位报告行程史,原则上7天内不返校工作,重新提出入校申请并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入校。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44


附件1:本部门、单位不符合入校人员名单.xls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入校申请周汇总表.xlsx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进入中国药科大学校园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