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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药科大学校内“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计划申报的通知

来源: 未知   发布者: 朱艺林   访问次数: 3914 发布日期: 2021-09-15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提高青年教师的整体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计划实施办法》(药大人〔2015184号)(附件)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选聘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学校事业在编及人事代理教师(不包括博士后),特聘研究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91日后出生),特聘副研究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91日后出生);

3. 原则上需取得博士学位,有良好的学习工作经历;

4. 方向明确,已初步形成研究特色,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5. 已入选过特聘系列计划的,同级不得重复申报。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需满足以下学术条件:

1. 申报特聘研究员(自然科学类):

副高职称,任现职以来,主持2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在《中国药科大学共识期刊目录》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学科顶尖以上期刊发表,5篇以内代表性论文总赋分不低于110分。

申报特聘研究员(人文社科类):

副高职称,任现职以来主持2个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主持1个国家级可替代项目,同时发表SCI/SSCI文章2篇及以上或CSSCI文章4篇及以上。

2. 申报特聘副研究员(自然科学类):

中级职称,任现职以来,获得1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在《中国药科大学共识期刊目录》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1篇在学科一流以上期刊发表,5篇以内代表性论文总赋分不低于60分。

申报特聘副研究员(人文社科类):

中级职称,任现职以来,主持1个国家级科研项目或1个国家级可替代项目同时发表SCI/SSCI文章1篇及以上或发表CSSCI文章2篇及以上。

注:相关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均截至2021831日;国家级可替代项目参照《中国药科大学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修订)》(药大人〔201869  )执行。

 

二、选聘程序

(一)申报人向院部系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925日前,院部系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师风师德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

(三)930日前,人事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102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会,通过学校评审会者,拟定为本计划入选人;

(五)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院部汇总提交:

1.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二),

2. 《校内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附件三)

个人提交:

1. 《中国药科大学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申报表》(附件四)

2. 《代表性论文清单》(附件五)

3. 附件材料:《校内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中列举的代表作论文首页复印件;《校内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立项通知)、获奖、专利情况、荣誉的证明复印件,科研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分开装订,用档案袋装好,并贴上封面(内容同申报表封面),在档案袋底部填写上:院系、姓名、岗位名称。

  (二)电子申报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的所有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以院部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

申报表命名为申报表+学院名称+申报人姓名.doc”

《代表性论文清单》命名为论文清单+学院名称+申报人姓名.excel”

附件材料合并为1PDF文件,命名为学院名称+申报人姓名.pdf”,列出目录。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校内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分别命名为学院名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学院名称+校内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

 

以上材料请于2021925日前交至人事处725办公室。

联系人:朱艺林

联系电话: 86185090

电子邮箱: axgun86@163.com


附件一:中国药科大学“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计划实施办法.docx

附件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三:校内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表.xls

附件四: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五:代表性论文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