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职员制度办法》(药大党〔2023〕65号)及《中国药科大学高级辅导员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药大人〔2021〕66号),现将2024年度职员职级认定及晋升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职员职级晋升聘任工作由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统筹组织。学校成立职员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职员聘用的日常工作。各单位成立职员聘用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及职员聘用小组中若涉及成员本人申报,或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应当回避。
二、评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评聘范围
本次评聘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具体范围参照《中国药科大学职员制度办法》,其中202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及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资格条件
各级职员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见《中国药科大学职员制度办法》及《中国药科大学高级辅导员职员制度实施办法》。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五级及以下职员职级认定及晋升需在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11月27日,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二)审查推荐
各单位职员聘用小组对五级及以下申报人员进行初审、考核工作,并提出本单位推荐意见。申报同一级别的人员超过1名的,应进行排序。单位推荐结果需经过职员聘用小组集体讨论。系统审核截止12月4日,审核流程详见附件1。
(三)述职评审
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对中级、高级职员开展评审。
(四)审定结果
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审定评审结果。
四、相关说明
院部担任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转岗至非实职管理岗位的,其待遇可保留两年不变。两年后,按所聘职员职级重新确定工资、岗贴标准。
五、材料报送
学校评审结束后,各单位将五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中国药科大学高级辅导员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职级认定申报表》),可从系统导出,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职员职级认定及晋升聘任工作报告纸质版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各单位职员聘用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至行政楼731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处:冯一帆,电话:025-86185066,邮箱:1620234773@cpu.edu.cn,江宁校区行政楼731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职级申报使用手册
附件2: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表
中国药科大学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职级申报使用手册.docx
附件2.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