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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海云等二位同志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来源: 未知   发布者: 谢滨新   访问次数: 1338 发布日期: 2021-03-29


药大人函〔20213

 

于张海云等

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进行2020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药大人函〔202045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张海云、高静雅等二位同志已具有研究实习员(十二级)任职资格

张海云同志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时间自20211月起计算;高静雅同志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时间自20213月起计算。

 

 

 

中国药科大学人事处

202131


药大人函〔2021〕3号  关于聘张海云任等二位同志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