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人函〔2020〕58 号
关于乔昕等十三位同志
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进行2020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药大人函〔2020〕45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乔昕、孙乐、李佳馨、李琪、吴旻玥、郑诗翌、徐海峰等七位同志已具有助理研究员(十级)任职资格;朱月、朱晨牧、杨赟、张进发、胡倩、葛志伟等六位同志已具有研究实习员(十二级)任职资格。
郑诗翌同志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时间自2020年2月起计算;吴旻玥同志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时间自2020年4月起计算;乔昕、孙乐、李琪等三位同志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时间自2020年8月起计算;李佳馨、徐海峰等二位同志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时间自2020年12月起计算;杨赟同志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时间自2019年7月起计算;朱晨牧同志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时间自2019年11月起计算;张进发同志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时间自2020年4月起计算;胡倩同志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时间自2020年8月起计算;朱月、葛志伟等二位同志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时间自2020年12月起计算。
中国药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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