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人〔2013〕208号
关于聘施建平、赵健同志
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94号),施建平同志已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高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苏教职称〔2013〕7号),赵健同志(中药学院)已具备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经研究决定,聘施建平同志任高级会计师职务,聘赵健同志(中药学院)任副研究员职务。以上二位同志聘期自2013年11月起计算。
药大人〔2013〕208号—关于聘施建平、赵健同志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pdf
中国药科大学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