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3〕4号
关于聘殷伟等三位同志
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有关单位、部门:
经有关部门考核通过,学校审核认定:殷伟同志已具备审计师任职资格;经荣华同志已具备会计师任职资格;李浩野同志已具备助教任职资格。经研究决定:聘殷伟同志任审计师职务;聘经荣华同志任会计师职务;聘李浩野同志任助教职务。
殷伟同志聘期自2012年11月起计算;经荣华、李浩野等二位同志聘期自2013年5月起计算。
特此通知
校人〔2013〕4号—关于聘殷伟等三位同志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pdf
中国药科大学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