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人函〔2024〕91号
关于开展第七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药大人〔2022〕24号)、《中国药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药大人〔2008〕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第七轮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学校在职在岗符合晋级条件的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不含特聘系列人员、不含博士后)可提出更高等级的岗位申请,按照岗位设置的比例进行岗位的晋升,其他人员岗位不变,按原岗位续聘。
学校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工作,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规定聘用基本条件,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执行。校级党政机关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执行。本次聘用只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分级,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第七轮聘用岗位总量按照2024年11月在职在岗人员总数确定,副高级及以下岗位数量由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各级岗位人数按各等级比例核拨。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人员不占核拨名额。
1. 教师岗位
正高二、三、四级岗位按照1.5:3.2:5.3的比例聘用,副高五、六、七级岗位按照2:4:4的比例聘用,中级八、九、十级岗位按照3:4:3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照5:5的比例聘用。
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三、四级岗位按照2.7:7.3的比例聘用,副高五、六、七级岗位按照2:4:4的比例聘用,中级八、九、十级岗位按照3:4:3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照5:5的比例聘用。
3. 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
管理岗按照《中国药科大学职员制度办法》(药大党〔2023〕65号)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工勤技能岗位按照《岗位设置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岗位的聘用条件具体见《中国药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药大人〔2022〕24号)文件。
四、时间安排
11月13日 学校布置岗位聘用工作。
11月21日 各二级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聘用文件,并上报学校审核备案。
11月25日 个人申报。
12月16日 申请人员资格审核;材料公示;评审。
12月23日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终审。
五、具体政策问题
1. 本次岗位聘用的聘期从2025年1月1日起算,工资及岗位绩效津贴从2025年1月起按照所聘岗位标准兑现。
2. 本次岗位聘用时涉及的论文、论著、成果等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其要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的要求一致。
3. 本次岗位聘用时申请聘用人员的任职资历、学历学位取得的时间、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等,均截止到申报当月的时间。申请直接聘用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其他与申请聘用人员要求一致。
4.在六级职员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选择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六、工作要求
1.第七轮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在线申报(平台入口:http://hr.cpu.edu.cn/),请申报人积极支持与配合。填报方式详见附件1,《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表》详见附件2。
2.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核材料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副高级以下人员的评审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评委要求不少于11位正高级专家,其中非本单位(含本校其他单位)专家不少于1/3;申请聘用人员和直接聘用人员均需参加评审,同意票达到到会评委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二级单位将《中国药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直接聘用审批表》、《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中国药科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分级)岗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于12月30日前交至人事处731办公室。以上材料各二级单位请在院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等部门审核后打印。
联系人:李旭,联系电话:86185066,电子信箱:cpulixu2014@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岗位聘用使用手册.doc
附件2.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表.docx
中国药科大学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