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人〔2020〕244号
各单位、部门:
《中国药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修订)》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药科大学
2020年12月15日
中国药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国药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药大人〔2008〕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条 岗位分类
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第二条 岗位职责及实施范围
按照中国药科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考核办法要求。
实施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及申报当月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我校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聘用条件
(一)正高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院士及其他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流人才,由教育部审定。
(二)正高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聘用到二级岗位: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等三大奖项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国家重点工程专项负责人(国家拨款总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且我校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6)国家级(包括教育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学术带头人;
(7)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8)国家级教学名师;
(9)国家一级学会中担任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
(10)在【中国药科大学共识期刊目录】顶尖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
(11)国家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1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且为博士生导师;或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12年,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为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过公认的重大贡献,可申请聘用二级岗位。
3.面向学科前沿,主持承担国家重大课题,在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学术影响力获得学科和行业广泛认可;且在学科发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兴药杰出科学家,可直接聘用到二级岗位。
(三)正高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聘用到三级岗位。
(1)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
(3)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6年,具备二级岗位聘用条件2中所列条件之一者。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可申请聘用三级岗位。
3.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聘用三级岗位: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等三大奖项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3)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主编;
(5)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教育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省部级普通高等教育精品/重点教材主编;
(6)国家级精品课程(排名第一)或省级一类精品课程(排名第一);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8)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9)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国家重点工程专项一级子课题项目负责人;
(11)国家及国际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且单项项目到帐经费100万元以上;
(12)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
(1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4)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
(15)在【中国药科大学共识期刊目录】学科顶尖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
4. 围绕学科发展需求和国家医药重点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探索性等理论技术研究,形成学科和行业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学术影响力获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兴药领军学者,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申请三级岗位。
(四)正高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任务饱满。
(五)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1.副高级及以下岗位可聘用条件: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0年,可直接聘用在副高五级岗位;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可直接聘用在副高六级岗位;
(3)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0年,可直接聘用在中级八级岗位;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可直接聘用在中级九级岗位;
(5)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可直接聘用在初级十一级岗位;
学校规定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各院部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副高级及以下其他聘用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2.副高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副高五级岗位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符合一定条件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符合一定条件。
(2)副高六级岗位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3年符合一定条件。
(3)副高七级岗位
已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对于业绩突出的教师可不受上述年限条件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副高级岗位,具体条件由各院部制定。
3.中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中级八级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
(2)中级九级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者,直接聘用到中级二级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可申请。
(3)中级十级岗位
已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4.初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初级十一级岗位
具有硕士学位者或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2)初级十二级岗位
已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第二章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实施范围
我校党政机关、教育教学辅助单位、附属单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及申报当月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各院部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可自行设定聘用条件。
第六条 岗位职责
(一)正高级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组织和指导专业技术工作,并积极参与相应专业领域的管理工作,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服务;
3.积极参与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副高级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论著;
2.承担本部门的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服务质量优良;
3.积极参与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中级岗位职责
1.承担本部门的教学、科研、服务等业务工作,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技术水平;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服务质量良好;
3.积极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论著。
(四)初级岗位职责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技术水平,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服务质量良好,积极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第八条 聘用条件
(一)正高三级岗位
1.正高三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可直接聘用在正高三级岗位
2.正高三级岗位聘用申请条件
(1)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在相关的专业技术领域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在相关的专业技术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获得该技术领域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三)或省部级奖励(排名前二)。
(二)正高四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任务饱满。
(三)副高五级岗位
1.副高五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0年,可直接聘用在副高五级岗位;
2.副高五级岗聘用申请条件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博士学位;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五),或省部级奖励(排名前三),或校级教学类奖励(排名第一);
③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④负责起草过校级管理条例或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4个及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取得较大成效。
(四)副高级六级岗位
1.副高级六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可直接聘用在副高六级岗位;
2.副高六级岗位聘用申请条件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承担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取得较多学术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博士学位;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或校级教学类奖励(排名前二);
③任现职以来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
④负责起草过校级管理条例或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3个及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取得较大成效。
(五)副高七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任务饱满。
(六)中级八级岗位
1.中级八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0年,可直接聘用在中级八级岗位;
2.中级八级岗位聘用申请条件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工作任务饱满,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类奖励1次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1次;
(3)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工作任务饱满。
(七)中级九级岗位
1.中级九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可直接聘用在中级九级岗位;
2.中级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者,直接聘用到中级二级岗位。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聘用中级二级岗位。
①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
②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工作任务饱满,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类奖励1次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1次。
(八)中级十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任务饱满。
(九)初级十一级岗位
1.初级十一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可直接聘用在初级十一级岗位。
2.初级十一级岗位聘用申请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或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
(十)初级十二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已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任务饱满。
第三章 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第九条 实施范围
我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教学科研单位、教育教学辅助单位、附属单位的在职在岗专职管理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及申报当月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第十条 岗位职责
(一)三至四级职员岗位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二)五级职员岗位职责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工作安排,从大局出发,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或分管本单位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工作方案;主持学校重大业务研究课题并有正式研究成果;审定管理工作中重要公文或文稿,起草重要的研究报告、文稿、调研报告等;参与制定并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五级以下职员工作。
(三)六级职员岗位职责
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参与学校重大业务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课题研究报告;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起草研究报告、文稿、调研报告等;参与制定并落实学校的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六级以下职员工作。
(四)七级职员岗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单位领导做好本部门的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参与本单位有关业务研究课题;独立起草本职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文稿、调研报告等;按时做好工作规划与总结,并就执行中所积累的具体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科学的工作规程,用以指导本单位七级以下职员工作。
(五)八级职员岗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某一项或几项具体业务工作;履行部门岗位职责,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参与本单位有关业务研究的课题;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的公文、文稿或者研究报告;按时做好工作规划和总结,积极探索有益的工作经验;指导本单位八级以下职员工作。
(六)九级、十级职员岗位职责
承办具体管理和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任务;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参与调研工作,起草本职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文稿。
第十一条 各级职员岗位聘用条件
(一)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学校现行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分别聘用到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四章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实施范围
我校各部门、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及申报当月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第十三条 岗位职责
1.技术工一、二级岗位: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和帮助其他技术工人提高业务能力。
2.技术工三级岗位: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
3.技术工四级岗位: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能注意技术的自我提高。
4.技术工五级岗位: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5.普通工岗位: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
第十四条 聘用条件
学校现聘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和普通工岗位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管理岗位实施细则详见《中国药科大学职员制度暂行办法》(药大党〔2014〕17号)、《中国药科大学高级辅导员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药大人〔2016〕256号)及其后所修订的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坚持师德师风是第一标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一律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 申报成果的认定标准参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实施不追溯已往,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中国药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药大人〔2018〕3号)同时废止。文件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